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与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博士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管理办法
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巴斯德所”或“研究所”)生物学流动站和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以下简称“广州妇儿中心”或“妇儿中心”)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广东省博士后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1〕92号)、《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7〕239号),特制定本联合培养博士后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1.广州妇儿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与上海巴斯德所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根据科研合作的需要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工作,由工作站负责博士后的进出站手续;以流动站为主提供科研支持与指导。对丙方的日常管理,取决于丙方工作地。丙方工作地一方负责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协助管理。建立双导师制,双方各配备一名导师对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指导。
2.上海巴斯德所与广州妇儿中心联合成立“感染与免疫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联合中心”),以该中心的名义联合招收博士后,中心的工作委员会为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管理机构,双方的人事部门为该机构的具体执行部门,向工作委员会汇报。
二、博士后的人事关系
1.联合培养博士后的身份系国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属于工作站。
三、博士后的招聘
1.工作委员会每年年末制定下年度的博士后招聘计划,经审批通过后发布招聘启事。
2.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择优招收。
3.申请人应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4.申请人向博士后工作站提交申请表、中英文简历、两名推荐专家联系方式、附件材料,以及选择导师及研究方向的意向。由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才能通过初选:
(1)申请人的研究领域符合联合中心的研究方向
(2)至少已发表过一篇IF>3的第一作者文章
5.联合中心工作委员会受理博士后申请,组织双方导师、联合中心相关专家等参与面试,面试合格的经联合中心主任审批后予以录用。
6.由工作站负责向广州博管办递交博士后的进站审批材料。
四、博士后在站管理
1.联培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内应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由双方导师主持,以讨论的形式给于判断是否可行。如不能获得通过,课题将不得进行,博士后本人需在双方导师的指导下重新进行课题设计,并在三个月内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2.博士后开展课题研究的场所应以课题需要而定,但一般均需在双方进行,并以一方为主。
3.博士后工作站负责接收并管理联培博士后的人事关系、户口迁移落户、组织关系转移等事务。负责组织和实施联培博士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职称评定、奖惩、基金申报、中期评估等)。
4.流动站配合工作站对博士后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博士后有效实施和完成相关科研工作。
5.工作站为联培博士后提供一次性50万元/人的科研经费、22万元/年的薪酬(其中包括住房补贴3000元/月),以及缴纳基本社会保险。
6.工作站给流动站方有在研博士后的导师发放6-8万元人民币/年的导师津贴,具体的津贴发放机制由工作站决定。
7.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单位的科研指导和日常管理。
8.博士后不得中途退站。对于不能胜任科研任务的,或表现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流动站和工作站方导师可以共同作出劝退决定,报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劝其退站,并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退站手续。
五、知识产权
1.以感染与免疫联合中心名义招收的博士后,论文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以“The Joint Center for Infection and Immunity,1. Guangzhou Institute of Pediatrics, Guangzhou Women and Children's Medical Center, Guangzhou, 510623, China;2. Institute Pasteur of Shanghai,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Shanghai, 200031, China”为准。通讯作者以双方导师为共同通讯作者,先后顺序由双方导师协商决定,或按贡献大小排序,贡献大者为最后一位通讯作者。
六、博士后出站程序
1.博士后出站应满足以下要求:应在SCI收录期刊IF>=5.0的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
2.联培博士后的在站时间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一般最多可延长一年,具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博士后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由双方导师协商,报工作委员会同意后作出决定。
3.博士后如需提前出站,提前期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4.博士后在工作期满时应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的研究及《博士后协议》中所规定的其它工作,按规定格式撰写《博士后研究报告》,提交给工作委员会。由联合中心工作委员会组织出站考核,博士后向双方导师及联合中心汇报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如未通过出站考核,则根据双方导师意见适当延长博士后的在站时间。
5.博士后的出站手续由工作站负责办理。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博士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经2016年8月25日联合中心第一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由联合中心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